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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新公司成立时可以直接印花税核定征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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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印花税核定

日期:2019-04-15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您好!新公司成立,还可以做印花税核定征收申请吗?如果可以,具体要提交什么资料办理?

答:印花税查账改核定属于依职权事项,不作为依申请事项。根据厦税公告2018年第11号规定,我市印花税纳税人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当地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或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应税凭证签订情况,在市局确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核定征收比例。 因此,如符合核定征收印花税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你司是否符合核定征收印花税情形,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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