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销售折让之出口退税
日期:2019-04-16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你好,税官,我司为出口免抵退企业,假设1月份出口报关单100元,2月因质量问题,客户要求做销售折让20元,账上收入体现80元,3月份实际收款80元。请问:
1. 若折让发生时我司尚未收齐原出口关单,可以在收齐时直接扣减,按照80元收齐吗?
2.若折让发生时,我司已收齐原出口关单,可以用一笔负数20元冲减吗?
3. 手册核销的时候,计算分配率用的出口基数,要用关单100元,还是账上实际收入80元?
答:以上问题,请按实际销售额办理出口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