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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外籍个人转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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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外籍个人转股权

日期:2019-04-19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外籍个人甲持有BVI公司,BVI公司持中国内地一公司A,A名下有厂房。现外籍个人拟将A公司股权转让40%给一个外籍个人乙方、20%给一个中国个人丙。外籍个人均为非居民个人,请问:甲乙丙三人是否需要缴税?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别是多少?由谁代扣代缴?

答:根据您的描述,外籍个人甲并非直接持有A公司的股权,因此,A公司股权转让,对于甲而言,没有涉及税收。对于受让方乙、丙而言,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根据所签的股权转让协议,按产权转移书据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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