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残疾人保障金
日期:2019-04-18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残疾人保障金如何申报?有什么减免政策?如有减免政策该如何申请(向什么部门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时间为每年8月1日——8月31日。 残障金从公司工商登记的次月起缴纳。当年应申报缴纳上一年度的残障金,上年度12月1日之前新办的企业,今年应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计算公式:
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 * 安置比率0.8% - 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 *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 * 60% ;
减免政策:
依据《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规定,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依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负政策的通知》(厦财社【2018】11号)规定,为进一步减轻用人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用人单位需办理在岗残疾职工核定的,请于6月30日前向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申报核定,逾期将不予受理。具体办理请查看我局网站首页“涉税通知”3月14日发布的《关于2019年申报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