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厦门  >  厦门市税务局:公司通过个人的微信支付宝付款开票如何合规

厦门市税务局:公司通过个人的微信支付宝付款开票如何合规

厦门市税务局:公司通过个人的微信支付宝付款开票

日期:2019-04-19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现在很多智能化产品,移动端付款,只能是微信或支付宝,那么公司使用或购买智能化产品服务,只能使用员工个人的微信和支付宝,而开票却要开公司的,那么要如何证明这个是公司行为而不是虚开发票呢?(合同与公司签订,条款备注支付方式,支付帐户名称等可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上述情形中,若已有各类资料证明,对方公司为实际购买方和付款方,则你司应向对方开具发票。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