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劳务人员个税计算
日期:2019-04-25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我司支付宝洁阿姨劳务费,宝洁阿姨到税务机关代开具值税发票。我司应如何计算其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基是否包含发票中注明的增值税额?宝洁阿姨已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税能否税前扣除?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厦税公告2019年第1号)规定,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因此,你司应按劳务报酬为其办理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