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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关注!无施工许可证非主体工程建筑企业,如何适用是否简易计税的政策

厦门市税务局:是否简易计税

日期:2019-04-24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您好!我司是建安企业,承接了一个工程项目的外墙施工业务,该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是2016年4月之前的,我司不是和施工许可证上的总包方签定的合同,而是直接与开发商签定的合同,请问我司承接的这个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请根据以上工程老项目的规定,判断是否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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