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滴滴打车发票
日期:2019-04-28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您好,我司4月份(税款所属期)收到一张滴滴打车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票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该笔款项的支付是在2019年4月20日,那么对于这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答: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及以后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你公司3月31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计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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