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房产税
日期:2019-05-05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从价计征:房产税中一部分房产已经备案免征了。可是点进房产税申报查看上半年应缴税额,发现这部分包含在应缴总额里面。试过在税源登记修改中补上减免项目名称的信息,但月减免税金额栏位跳出的金额使用的还是0.75的计税比例,且房产税申报界面依旧没有扣除这部分房产免征额。请问该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我市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调整上线的通知 》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我市从价计征房产原值减除比例提至上限(30%),土地使用税按现行税额标准下调20%计算缴纳。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升操作便利性,我局已完成“金三”系统中全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批量修改变更工作。税源有效期起在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计税比例调整为0.7。纳税人应主动校验修改后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确保符合现行政策要求。若发现存在错误的,应自行通过我局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税源修改变更。” 问题所述情况,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对原税源进行终止后重新登记或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税源修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