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代收外汇
日期:2019-04-30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你好,我司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A公司收取B公司境外(香港)美元服务费,三方签订委托收款协议,收到后全额转款给A公司,未收取任何服务费。A公司与B公司订立合作协议,A公司收到款后,会开具发票给B公司。问:我司是否要缴纳税费?请问要缴哪些税,按多少税率缴交?
答:若属代收转付行为,不涉及应税行为,无需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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