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出口退税改做免税处理,进项转出调减未分配利润是否可在2018年汇算清缴是调整?
日期:2019-05-05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你好,2018年企业出口在2019年申报做免税,做了进项转出,这部份要调增主营业务成本(2019年调减未分配利润),请问转出这的部份可否在5月31日前申报的2018年汇算清缴中做调整。还是得到2020年汇算清缴2019年时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企业所得税方面收入和费用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