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个税所属期调整
日期:2019-05-17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我公司之前会计一直是以工资所属期作为个税所属期申报个税,实际上我公司的工资都是次月发放的,就是说,比如1月份的工资都是2月份发放的,按现在个税新税法,这个1月份工资对应的个税所属期应该是2月份,但是之前会计都直接作为1月份个税税款申报了,那我现在要把工资个税税款所属期调为正确的,我还能在4月份做全体职工零申报,把税款所属期给调过来吗
答:可以的。5月申报期,只要确保1-4月,纳税人已经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总数是正确的前提下,可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