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普通发票发票联遗失
日期:2019-05-15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我公司开给客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因操作人员失误造成遗失,税务机关处理完成后,这份发票能重新开吗?还是客人只能拿这份发票的留底联复印件做帐?
答:丢失发票入账问题可以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因此,丢失发票应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重新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