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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发票重复开具,忘记作废,如何退税

发票重复开具,忘记作废,如何退税

留言时间:2019-05-1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公司在所属期三月的时候,开错一张专用发票,当月忘了作废,当月重新开具发票,导致当月该笔业务重复报税,税款已缴纳。四月发现的时候,已经将该发票红冲,由于我公司接下来停业,再无业务,该笔税款形成本月抵扣税款负数。由于本公司的业务只有一笔,确实是重复缴税,请问如何将误操作的这笔税款退回。本人是代理会计,该笔税款金额巨大,本人无力偿还给该公司,望税务局告知该笔税款能否申请退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5-17

答复内容

 纳税人发现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应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办理材料(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

1、A07112《退(抵)税申请表》,4份

2、申请退税的入库完税凭证复印件(金税三期系统有记录可不报送)

3、纳税人申请退税但是不能退至原缴税账号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说明材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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