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印花税问题
日期:2019-05-17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请问: 以前申报月份有正常申报印花税(购销合同),但该月份发生的股权转让或资本金到位当时未申报相关印花税,现在补做修改申报需要做处罚吗?处罚依据及标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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