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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限制性股票解禁个人所得税问题

限制性股票解禁个人所得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8-24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依据国税函2009 461号文件第三条,限制性股票解禁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如果我司在此期间发生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请问股票登记日的股票市价是否随之发生变化,如果不变化的话,会造成转增股本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未转增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操作中该依照什么口径计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携带具体激励资料及转增股本公告导致股价变动说明至主管税务机关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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