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30 17:25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2198X1,法定代表人:林*** 身份证号码:3502***1140012)
经查,2016-2018年你公司取得徐州善超商贸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发票代码:3200162130,发票号码:21660225-21660226、21780579-21780581,发票代码:3200161130,发票号码:36171366-36171368、36224582、36440145-36440148,发票金额合计1123157.28元,税额合计190936.72元,价税合计1314094元)、苏州凡特布业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发票代码:3200181130,发票号码:03656308-03656315,发票金额合计760666.64元,税额合计129313.36元,价税合计889980元)、上海秉康纺织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发票代码:3100173130,发票号码:01218996-01219000,发票金额合计498478.65元,税额合计84741.35元,价税合计583220元)、大连安邦居纺织品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发票代码:2102173130,发票号码:02658647-02658661,发票金额合计1367529.45元,税额合计232480.05元,价税合计1600009.50元)、上海铎歆纺织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发票代码:3100172130,发票号码:24073891-24073900,发票金额合计995000.45元,税额合计169150.05元,价税合计1164150.50元)用于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806621.53元,属于大额交易未付款,构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你公司所偷增值税806621.5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6463.51元分别处以3倍的罚款,合计处罚款2589255.11元。
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二稽罚告〔2021〕652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