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日期:2019-05-20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请问,外国人在中国公司任期满归国(有雇佣合同),公司发放了一笔归国补助金,属于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性质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上述费用是否属于一次性补偿金,建议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人社局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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