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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悲剧!业务事先筹划很重要!出售房产征收方式

09-29 我要评论

厦门市税务局:出售房产征收方式

日期:2019-05-20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你好,敝司在小规模期间2016年6月才购买的房产,因为在小规模期间取得的房产不能抵扣,那么我成为一般纳税人后19年5月才出售的房产,是否可以按简易征收?还是只能按适用税率征收?谢谢!

答: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因此,一般纳税人出售其2016年6月取得的房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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