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厦门  >  厦门市税务局:非自产货物转内销软件操作

厦门市税务局:非自产货物转内销软件操作

09-29 我要评论

厦门市税务局:非自产货物转内销软件操作

日期:2019-06-05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我公司为服装生产企业,产品100%出口。近日购买一批帽子 10万元(非自产) ,因没有办法取得进项发票。我公司计划自己转内销补税13%处理。请问:1、出口退税软件对这份报关单 作一笔正数申报、同时录入一笔负数冲减申报。冲减后 直接申报内销补税13%处理(填写在附表一13%开具其他发票栏,另外有根据报关单直接开具13%税率的普通发票)这样操作可以?2、根据上述操作,退税审核软件会不会显示未申报出口退税?3、上述如果不行,就直接开13%税率发票、报关单不申报退税,等年度省局查出未申报出口退税报关单时,再附送报告说明?

答:1、如果已经做了免抵退销售额的申报,开具出口发票填写了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16栏,则按照问题所述操作;2、不会有这种显示;3、如果直接按视同内销,可以在退税部门核查时再提供相应说明。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