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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DAT贸易方式

09-29 我要评论

厦门市税务局:DAT贸易方式

日期:2019-06-05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请问:出口贸易方式是DAT的,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显示”CIF",这种是怎么开具发票(1、FOB+备注运保费;2、报关的金额扣除运保费)?退税流程及资料和”一般贸易“是否一样?依据的政策是具体是哪个文件?

答:1、票面开具使用FOB价。  2、介于税法上没有针对出口贸易方式是DAT专门作出进一步规定,因此,出口退税流程及资料,请参照我局网站首页“我要指引-出口退(免)税”。文件依据涉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出口货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2015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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