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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工程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填写单位、单价

工程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填写单位、单价

留言时间:2021-08-2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请问收到的工程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填写单位、单价等信息,是否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能否抵扣,该发票是否合规有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问题所述情况,项目填写不齐全,应退回重开。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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