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8 11:08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市东誉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36852834873,法人代表:王建,身份证号码:35058219******3019):
根据《税务行政处事项告知书》(厦税一稽罚告〔2021〕672号),
拟对你公司2015-2016年从厦门泰隆信实业有限公司、盛鑫利(厦门)实业有限公司、欣宗达(厦门)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埃菲尔纺织有限公司、厦门恒佰兴实业有限公司、厦门誉达兴纺织品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取得2216份已被主管税务机关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存在大额资金未支付,已支付资金存在回流且闭环等资金流异常的发票用于出口货物申请办理出口退税34859962.11元(其中:已退税额24245974.44元,未退税额10613987.67元)的行为定性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税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拟于2021年10月15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你公司以上违法行为处已退税款24245974.44元2倍罚款48491948.88元,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