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免租金期确认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日期:2019-10-23
来源: 厦门市税务局
问:企业出租房产,按照会计准则在免租金期也要按均摊确认租金收入,问:这部分免租金期确认的出租收入在免租金期是否产生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条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