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热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什么减免政策吗?
发布日期:2021-09-14 16:38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什么减免政策吗?
答案:(一)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附件第四条、《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依据《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负政策的通知》(厦财社〔2021〕12号)规定减半征收2021年企业应缴纳的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除企业外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附件第三条、《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