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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2021年9月热点】我单位为民办非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减免吗?

【2021年9月热点】我单位为民办非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减免吗?

发布日期:2021-09-14 16:37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我单位为民办非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减免吗?

答案:除企业外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附件第三条、《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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