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保缴费基数1800元,实际月平均工资9101元,如果企业愿意补缴,厦门税务局是否能同意以补缴。
留言时间:2021-09-10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爸黄南清在厦门同安区的石材厂工作了7年半,一直以职工厦门最低社保缴费基数1800元,实际月平均工资9101元,目前仍在该企业上班,如果企业和协商一直愿意以月平均工资9101元为基数,,是否能补缴最近一年2020年8月-2021年8月,社会保险金。是否以月平均工资9101元为基数补缴最近1年的社保保险金和医保金,请厦门国税局的领导,明示,本人及父亲黄南清 叩谢了。
黄*伟
黄南清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参保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参保职工的上年度(2020年1-12月,下同)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2021年度缴费工资的依据。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1号令)执行。若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变更缴费基数并补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