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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个体户或小微企业销售额不达9万还是15万免征增值税?

个体户或小微企业

留言时间:2021-09-10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个体户或小微企业销售额不达9万还是15万免征增值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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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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