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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租入厂房的装修费用如何摊销

租入厂房的装修费用如何摊销

留言时间:2022-03-1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对租入厂房进行装修,理解该部分装修费用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请问该笔装修费用的摊销年限如何确认?应该企业所得税第十三条第四项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确认摊销年限?还是应该按照第二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确认摊销年限(我们理解我司厂房装修不会导致该厂房结构变化或使用年限延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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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3-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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