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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融资租赁车辆过户发票

融资租赁车辆过户发票

留言时间:2021-10-1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融资租赁行业车辆登记在融资租赁公司名下。按现行车辆过户政策,需由融资租赁公司开具车辆过户发票方可过户。请问,融资租赁公司需以什么税目开具过户发票,直租业务及售后回租业务是否有区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5点规定: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

因此,问题所述情况若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融资租赁服务,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按照残值购入车辆的,融资租赁公司按销售车辆开具发票。

  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应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问题所述直租业务具体是指什么,请详细描述,以便准确答复。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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