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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机房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改造按哪个印花税申报

机房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改造按哪个印花税申报

留言时间:2021-10-14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请问,工程名称是“机房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改造”,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总价包干”,申报印花税时,按哪个条目申报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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