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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案例讲解丨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申报抵扣?

案例讲解丨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申报抵扣?

厦门税务 昨天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农产品,

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今天小编举例告诉你。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案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1年5月1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棉花,支付现金5000元并开具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的棉花于6月份全部领用生产运动服,运动服税率为13%,请问针对该笔业务,企业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解析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申报属期是5月份的申报表时,按买价*9%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5000*9%=450(元),将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6栏。

  如下图:

  申报属期是6月份的申报表时,因收购的棉花是在6月份生产领用,并用于生产13%税率的运动服,则6月可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5000*1%=50(元),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a栏。

  如下图: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集美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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