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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特殊销售方式下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

特殊销售方式下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

厦门税务 2021.10.30

一、折扣折让

  1、折扣销售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或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现金折扣额,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3、销售折让

  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折让额,销售折让可以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从销售额中减除,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销售额。

二、以旧换新

  1、一般货物

  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

  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三、还本销售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还本支出应计入财务费用或销售费用。

四、以物易物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五、包装物押金

  1、一般货物

  如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2、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六、直销企业

  1、直销企业现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

  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2、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

  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象屿保税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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