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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拆迁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买房屋免征契税问题

关于拆迁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买房屋免征契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11-03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没有产权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搬迁补助费这项能识同有产权的货币补偿在重新购买房屋时兔征契税吗?(详见附件)

附件

微信图片_20211103101303.jpg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0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土地、房屋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请携带书面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以作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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