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10-28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请问外贸企业出口产品,采购生产企业可以正常退税,那外贸企业采购贸易公司的产品,是不是也可以正常享受退税政策?还是必须采购生产企业的才能退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3.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4.下列原始凭证(1)出口货物报关单;(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4)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有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能提供上述相关凭证资料,可以申请出口退税,与货物的采购渠道没有关系。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