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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物业公司去供电局交电费后,开票是部分专票和部分普通发票,是怎么回事呢

物业公司去供电局交电费后,开票是部分专票和部分普通发票,是怎么回事呢

留言时间:2021-10-2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物业公司去供电局交电费后,开票是部分专票和部分普通发票,是怎么回事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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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电话确认,问题所述是指公摊电费。公摊电费由供电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申报进项税额抵扣,物业公司收取的公摊电费作为物业费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公摊电费发票由物业公司开具给用户。 若是属于物业公司代收转付个人业主的电费,则由供电公司开具普通发票给个人业主。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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