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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厦门市某印章制作公司偷税被罚款2倍!文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09 10:09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盾辉印章制作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373788885XU;法定代表人:沈某某,身份证号:31010119******3711):

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事实:经比对市经侦二大队移交的盾辉印章数与税务系统盾辉开票印章数,并根据盾辉(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销售印台、印油收入明细,发现你公司2016年未开票刻章20467枚,2017年未开票刻章17445枚,2016年少列收入4,227,187.18元,2017年少列收入3,033,929.43元。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拟对你公司少缴税款处二倍的罚款,其中2016-2017年增值税少缴435,66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少缴30,496.69元,企业所得税少缴217,833.50元,合计少缴税款683,997.19元,罚款合计1,367,994.38元。

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及生产经营地址,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我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一稽罚告〔2021〕71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单位)可前来我局查阅,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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