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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取得虚开发票符合交易真实性判定的情形!文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09 10:13 来源:厦门税务

保罗秘密(厦门)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0M00001A90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认定你公司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所开具的5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2194130,发票号码:01548331-01548335,发票代码:3502211130,发票号码:03296972-03297000,03291158-03291178,金额4,960,918.49元,税额640,656.6元)所涉及的业务符合关于“交易真实性判定”情形,你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资料予以证明:1.海沧区税务局移交的纳税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2.2020-2021年销项发票明细,进项发票查询情况;3.对公账户交易明细;4.非正常户认定表、实地核查资料、文书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材料;5.2020-2021年申报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我局拟对你公司虚开行为处以500,000元的罚款。因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及生产经营地址,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我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一稽罚告〔2021〕792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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