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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销售牛肉开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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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销售牛肉开票税率

日期:2019-11-11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国外进口一批牛肉,销售给国内的批发商,销售开具发票税率的问题,前几天网上留言12333有咨询过,回复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进口牛肉再销售也属于批发零售,若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那如果公司销售牛肉放弃享受免税,应该按多少税率开票?同时进口海关增收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销售牛肉放弃享受免税,按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因此,若一般纳税人放弃享受免税,其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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