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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2021年11月热点

【2021年11月热点】企业不属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规定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但是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该怎么办?有缓缴政策吗?

发布日期:2021-11-15 09:14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企业不属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规定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但是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该怎么办?有缓缴政策吗?

答案:其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办理。

【2021年11月热点】《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中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如何享受减免税、什么时候进行申报?

发布日期:2021-11-15 09:13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中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如何享受减免税、什么时候进行申报?

答案:《通知》中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纳税人适用减免税政策的,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做好相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减免税信息维护,于2022年1月1日至1月31日申报享受。

【2021年11月热点】对《通知》中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具体适用范围是哪些区域和行业?

发布日期:2021-11-15 09:13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是指本市同安区以及同安区以外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是指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以及因封控管控关闭和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要求停止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对《通知》中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具体适用范围是哪些区域和行业?

答案:《通知》中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的具体适用范围:

  1.同安区具体范围以政府公布的行政区划为准;同安区以外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具体范围以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通告为准。

  2.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等重点行业企业是指在上一年度内零售商品和提供上述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达到或超过50%的企业。

3.因封控管控关闭和根据政府要求停止经营的企业名单以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通告为准。

【2021年11月热点】纳税人享受缓税政策是否影响其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

发布日期:2021-11-15 09:12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纳税人享受缓税政策是否影响其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案:纳税人符合《公告》规定条件,选择适用缓税政策的,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

【2021年11月热点】《公告》规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是否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发布日期:2021-11-15 09:10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公告》规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是否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答案:《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2021年11月热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办理延缓缴纳税费?

发布日期:2021-11-15 09:09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办理延缓缴纳税费?

答案: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含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同)进行了优化。

【2021年11月热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哪些税费?

发布日期:2021-11-15 09:07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哪些税费?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三、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四、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

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热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21-11-15 09:05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案: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1月热点】《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的销售额是指什么?

发布日期:2021-11-15 09:02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的销售额是指什么?

答案: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1月热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中中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1-11-15 09:00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中中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一、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

七、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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