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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房产税进项抵扣

房产税进项抵扣

留言时间:2021-11-22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我司购买一套厂区,其中有厂房2栋,餐厅一栋,宿舍楼一栋,房产的产权证只有一本,价格也是整体定价。请问:这个厂区的餐厅和宿舍楼进项是否可以抵扣?若不能抵扣,按照什么方式计算转出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根据上述贵司描述,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进项发票,如不属于上述规定不得抵扣范围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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