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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建筑废弃物销售征资源税吗

09-29 我要评论

建筑废弃物销售征资源税吗

留言时间:2019-12-27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拆迁产生或建设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含泥、土、沙石、砖等混合不可分割 )销售给资源回收中心,是否需要交资源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05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税目、税率的部分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6号)规定:“第二条 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是指卤水。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因此,根据您的描述,上述情形不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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