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年度税审的咨询
留言时间:2019-12-25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我单位是注册在厦门的公司,由于账务处理都在上海,想咨询一下关于年度税审的问题:
1.厦门市税务局对企业年度税审有什么要求?
2.如果需要做年度税审,我公司打算委托上海(非厦门)的会计师事务所(非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税审报告,这样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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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公告)第二十七、二十九、三十条等均规定应由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的情形。其他情形没有硬性要求需要出具税审报告,纳税人可自愿选择是否需要出具税审报告。 2、只要是有资质的涉税服务机构,均不受地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