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人员个税奖励返还
留言时间:2019-12-25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司为国有国企,根据《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市属国企高管扶持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我司收到思明区财政局发放的,年度个税超5万人员的个税奖励,现我司要将这些奖励返还发放给个人,请问这部分奖励返还是否要缴纳个税?如果缴纳个税,税目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偶然所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政府奖励,应按照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您还有疑问可携带相关奖励文件,至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