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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劳务派遣公司简易计税方法可否按项目选择

12-10 劳务派遣简易计税 我要评论

劳务派遣公司简易计税方法可否按项目选择

留言时间:2022-11-26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劳务派遣公司由于涉及业务项目较多,能否比照建筑企业分项目合同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12-01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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