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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空气炸锅的开票项目

12-24 我要评论

空气炸锅的开票项目

留言时间:2022-12-22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空气炸锅应该属于什么项目类别?购买的空气炸锅,卖家给我开具的是“金属制品”空气炸锅,这个项目是否无误?个人认为应该属于电器类

附件

空气炸锅.png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12-23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以及根据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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