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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东莞某医美公司被税务稽查

12-08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6EU0Q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EU0

法定代表人: 杨***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882********811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税稽 罚 〔2022〕 15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利用私人账户收取营业款,未登记入账,未申报纳税,少缴相应税费。 

1.你单位2019年已申报不含税收入19519319.88元,少申报不含税收入4785750.36元。2020年已申报不含税收入47052180.19元,少申报不含税收入2598744.73元。造成少缴增值税160837.79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258.64元,少缴企业所得税871517.79元。

 2.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单位财务总监朱某娟的询问笔录。(2)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杨某波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对账单。(3)你单位的《情况说明》、《客户消耗情况明细表》、《出纳营收资金情况汇总表》等资料。(4)你单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你单位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对公账户、一般账户交易明细。(6)《东莞***平台交易明细》及上海***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查询的2020年1-6月资金情况。(7)《***月度经营财务报表》。 

(二)你单位工资、佣金费用核算不实,未如实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和佣金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1.你单位隐瞒员工人数,使用杨***兴业银行和杨***招商银行给员工发放的工资,没有按实际发放工资情况进行工资费用核算和扣缴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你单位使用杨***兴业银行和杨松波招商银行支付佣金费用,没有进行佣金费用核算,没有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综上你单位少扣缴2018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86624.93元;少扣缴2019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61423.32元,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94300.24 元;少扣缴2020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12724.7元,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53617.3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2018年-2020年部分收入不登记入账,不进行纳税申报,导致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对你单位2018年-2020年少缴增值税160837.79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258.64元,少缴企业所得税871517.79元,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521807.1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如实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8690.49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404345.25元。

罚款金额(万元): 92.6152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0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0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D052458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D052458

地方编码: 4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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