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莫**《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1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1-10-18 10:21:2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 分享至:
莫**(纳税人识别号:4428211**092):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进行税务检查,因你不在居民身份证地址,通过直接送达无法向你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肇税一稽税通 〔2021〕 68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8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肇税一稽税通〔2021〕68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肇税一稽税通〔2021〕68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肇税一稽税通〔2021〕68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肇税一稽税通〔2021〕68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肇税一稽 税通 〔2021〕 68 号
莫**(纳税人识别号:44282**5086092):
事由:经检查,发现你在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经营肇庆市**液压五金厂期间,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多列支成本,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通知内容: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主管税务
机关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