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云浮市新祥晖石业有限公司都杨祥顺石场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303MA4UTG4W0R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4UTG4W0
法定代表人: 梁泳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981********195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云税一稽 罚 〔2021〕 1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一)你司2016至2020年度隐瞒销售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第六条第一款“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十条第一款“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你司2016年至2020年收取货款397,274,947.46元。既没有在该公司会计账册上反映,也没有申报纳税。不含税金额385,703,832.48元,应追缴增值税11,571,114.98元。详见《云浮市新祥晖石业有限公司都杨祥顺石场查补税款计算表1,2,3,4,5》和《云浮市新祥晖石业有限公司都杨祥顺石场查补税款汇总表》。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1年第2号)第六条,《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项第45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你司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2016至2020五个年度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均占应纳税款10%以上,具体情况详见《云浮市新祥晖石业有限公司都杨祥顺石场偷税比例计算表(检查环节适用)》,违法程度一般,对你司的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0.6倍的罚款,罚款合计22,829,981.69元。其中:增值税偷税罚款6,942,669.01元,资源税偷税罚款11,561,567.06元,企业所得税偷税罚款3,839,758.7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偷税罚款485,986.84元。
罚款金额(万元): 2282.99816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1-0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300MB2D01738J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300MB2D01738J
地方编码: 44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