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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税务局:苏州某营销策划公司购房团购服务费和借款利息被税务稽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一稽罚[2021]126号

案件名称 苏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1、经检查,你单位2019年“吴中天誉”项目和“金枫国际”项目以“团购服务费”为名收取的购房服务费16055320.00元(含税),其中4006819.00元已经按规定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另12048501.00元未入账,也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 你单位2019年取得购房服务费收入12048501.00元(含税),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造成少缴2019年增值税350927.22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造成少缴2019年城市维护建设税 17546.36元。

 2、经检查,你单位向个人陆某某借款200万元,借款期2019年2月20日-2019年4月20日(由于公司资金紧张,一直没归还,并每月支付利息至2019年底),利息每月4万元,2019年共支付40万元。 你单位向个人贾某某借款300万元,借款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26日,利息每月6万元,2019年共支付72万元。 以上合计支付利息112万元。你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之规定,你单位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17475.73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

纳税人名称 苏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97N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2397N

法人证件号码 3****************3

法人姓名 朱某某

处罚结果 处少缴增值税350927.21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75463.62元;处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7546.36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8773.19元;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17475.73元,现已无法补扣补缴的行为,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1.5倍的罚款,计326213.6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12-28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12-2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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